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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33位索菱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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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6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索菱股份发布《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披露公司陆续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状》等涉诉材料,新增共计94名投资者起诉,涉及诉讼标的金额达到1789.52万元。(索菱股份维权入口)

  与此同时,索菱股份还公布了深圳中院送达的4份民事判决书,涉及33位投资者,一审法院认定索菱股份应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金额合计8,715,751.72元。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12月10日晚,索菱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索菱股份《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索菱股份《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索菱股份《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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