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25条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因此该复议结果属于终局性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
的概念虽与民事诉讼法对执行行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的概念不同,但也属于对执行行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如果法院在拍卖变卖执行时违反了上述规定,本条的受到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同时也是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执行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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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第2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