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诉讼化 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
审查起诉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主要审查程序包括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等等。
为侦监部门全面把握逮捕条件提高办案质量奠定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
案件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后果有两个,就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卷会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件经过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终结后,后果也有两个,起诉或者不起诉,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过。
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关于对审查逮捕的程序的规定是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
申请逮捕后会在一个月以内审查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法律分析一般是先逮捕后审查起诉不过,刑事案件不经过逮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必须的程序刑事案件一般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保证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依法打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必要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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