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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频道:法律科普 日期: 浏览:1224

法律依据中华rén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辩护rén或者其他任何rén,不得帮助犯罪嫌疑rén被告rén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rén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dāng

2回避的审查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rén员书记员翻译rén员鉴定rén的回避,应dāng由法院院长审查和决定3回避的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如果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rén被告rén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辩护rén或者其他任何rén,不得帮助犯罪嫌疑rén被告rén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rén作。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如果辩护rénrén员构成辩护rén诉讼代理rén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rén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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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你不懂法律的话,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属作为代理rén参加诉讼,维护你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rén及其法定代理rén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dāngrén及其法定代理rén,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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