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开庭要注意什么 打官司需要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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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开庭时要注意些什么
解答交通事故打官司开庭时要注意的事项有:应当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及时赶到开庭现场;遵守法庭秩序;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打赢行政诉讼官司的关键应该注意那些
行政官司即行政诉讼,就是当事人觉得自己的权益被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侵害了,也是俗称的民告官。打行政官司所要注意的有,选择正确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其次注意案件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等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最后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撑。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注意的是,一要注意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权时,能及时正确决定是否申请回避。二要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三要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论的内容。因为绝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职能部门做出的,所以在行政诉讼中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也就成了绝大多数的被告,如工商、税务、公安、土地管理、房管等职能部门。由此可以看出,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认适格的被告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交通事故打官司开庭时要注意些哪些
一、如何打官司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6、开庭审理阶段。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二、打官司注意事项1、明确被告。2、获取证据。3、合理请求赔偿。4、遵守法庭秩序。5、如果法官要求调解,双方之间准备好调解的底线。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一、打官司首先要转变观念。
1、很多人认为打官司是件坏事,将打官司称为“惹官非”,因此不愿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对于法治社会来说,这种观念显然已经过时了。打官司虽然是件麻烦事,但是在后私力救济时代,打官司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径。
2、打官司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在法治社会里,每个公民都应该在自身自由和权利受到侵犯时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捍卫。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转变观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时就应当行使打官司的权利。
二、其次是准备阶段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证据的收集、聘请律师及准备庭审。
1、在打官司的准备阶段,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2、现实中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失没有办法举证而导致输掉官司的情形并不少见。基于证据的重要性,就算手头上暂时没有证据,也要想方设法去取得证据。例如:在不存在借据或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与债务人以书面的方式重新确认债权的形式取得证据。
三、当决定要打官司的时候,最好是寻求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
1、假如受经济条件限制没有办法聘请律师,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寻求法律帮助的时候,笔者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一方面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师法有规定,假如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是有权要求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公民代理则没有这种保障。
3、在准备的阶段,如果聘请了律师的话,那么之后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师去打官司,但假如没有聘请律师要亲自出庭的话,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法庭辩论。准备工作应该围绕着“主张”及“事实与理由”来开展。
4、“主张”就是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承担何种责任。“事实与理由”即向法庭陈述案件的经过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为了在庭审上能够更好地发挥,准备工作最好形成书面的材料。
四、庭审时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法庭秩序和发言技巧。
1、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主导整个庭审的过程,法官会引导当事人去完成庭审的各个阶段,而当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实。
2、当事人要严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从法官的指引,没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随意发言,更不能在对方发言的时候突然插话打断对方,因为随意发言或插话都会扰乱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
3、另外,在轮到自己发言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有些当事人,也不管法官问的是什么问题,一上来就喋喋不休地指着对方当事人“慷慨陈词”一番,这不但收不到什么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审的大忌。每次庭审的时间大概在两到三个小时之间,在这短暂的时间内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实,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来说,这是非常困难的。
4、因此发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问题要答为所问。此外,发言时还要注意把握好说话的语速,语速太快的话书记员记录是非常困难的。有经验的律师会特意配合书记员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师会在开庭前将起诉状或答辩状的电子版提交给书记员,这样不但能够确保自己的意见被准确地记录在庭审笔录中,而且也节约了庭审的时间。
扩展资料
打官司起诉需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这里所需要提交的起诉状,包括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案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外,还应按照被告和第三人人数递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以便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由法院送达被告。
2、起诉状副本,是相对于递交人民法院的那份诉状而言,递交法院的诉状称为正本,与起诉状内容相同的文本成称为副本。副本是可以抄写的,也可以打印或复印。
3、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了提交起诉状,当事人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以证明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
4、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还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例如工商营业登记执照复印件或近三月内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的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5、在受委托代为他人起诉的情况下,还应当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名,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复印件。
6、除此之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基础法律关系、案件事实和自己一方主张的证据材料,如民间借贷案件中可以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材料。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一份正本,自己保留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7、证据清单。原告应当按照先后顺序罗列证据清单,包括证据名称、证明内容、页数以及是否原件等等。
8、还有一些注意事项:一是所有材料均应使用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或打印,起诉落款须起诉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起诉人是单位的,需盖章。
9、二是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法律要求的证明材料。
10、三是如需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原告应当提交相关的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法院开庭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法院开庭到审判需要的步骤是:
1、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
2、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
3、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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