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音乐考古看夏商周早期国家治理中的乐礼
乐是夏商周早期国家实现礼治天下的重要手段。关于三代国家治理中的乐礼渊源演进关系向来有“损益论”和“变革论”两种对垒性学术观点,尤其自20世纪初王国维提出殷周文化剧变说后,以“周乐戒商”为代表的夏商周乐文化变革论愈加流行。从出土资料和传世文献等多重资料来看,三代乐礼无论在乐制、乐仪还是乐义层面都呈现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的损益式特征,而集三代大成的周代乐礼就是在扬弃前代特别是晚商乐礼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因此,从最能直观反映中国早期礼乐文明的金石乐器这一音乐考古视角考察夏商周乐礼的演进,不仅可以深入理解乐在三代早期国家治理中的独特功能,也可借此透视礼乐文化在三代之际的独特演进路径。
同民心而出治道:夏商周乐礼根本功能是乐以资治
乐以治国是三代之乐一以贯之的根本功能。《吕氏春秋・古乐》云:“乐所由来者尚也,必不可废……贤者以昌,不肖者以亡。”乐实现其国家治理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纳乐于礼,以乐礼的形式参与三代国家政典运行。传世文献记载,早在五帝时期乐已成为上以祭祀、次以理政、下以治民的重要施政方式。《尚书・皋陶谟》记载帝舜摄位之时“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命夔以乐德教胄子,命禹用“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纳五言”。乐在早期公共事务治理中已起到平准度量衡、教育贵族子弟、讽谏进言等重要作用。《左传》引《夏书》言:“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所谓“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九歌和善德、威刑一样皆是夏代君主行善政之道的必要方式。商人政教体系中乐礼同样具有重要地位。《礼记・郊特牲》云:“殷人尚声,臭味未成,涤荡其声,乐三阕,然后出迎牲。声音之号,所以诏告于天地之间也。”及至周代,周公制礼作乐,乐不仅成为典礼的必备部分,而且是周人保存上古历史文化的重要方式。考古资料同样表明乐礼在三代早期国家政教中具有重要作用。与尧都关系密切的山西陶寺遗址高等级贵族墓葬出土的石磬、土鼓、鼍鼓等乐器配组,说明乐器早在国家产生前后已礼器化。偃师二里头遗址第六区三号墓的石磬与铜戚、玉钺等礼器同出,铜铃也大多出自中型墓,尽管彼时金石乐器还未组合使用,但是其象征身份等级的礼器性质明显。殷墟及周边墓葬所出金石乐器组合多样表明商代乐器作为礼器与社会等级联系愈加密切。最高贵族级别商王使用多组编磬、编铙加鼍鼓的乐礼器配置,次等级的如小屯M5妇好墓用编铙与编磬组合,再次级为特磬与编铙组合,编铙单独使用又次之。此外,甲骨卜辞中多达数十种的乐器称谓以及以乐器、乐舞名用作祭名也表明文献所载商政“尚声”确非虚言。两周时期出土种类丰富、组合多样的金石乐器以及常见的“侃喜上下”“用处大政”“以敬盟祀”等乐器铭文皆表明乐礼已深入周代国家治理体系之腠理。所以,夏商周以乐资治的政治功用一脉相承。
二是以乐和政是夏商周共有政治理念。《礼记・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以乐协和一切关系是乐在三代政教中的一致诉求。《尚书・尧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诗乐歌舞奏于庙堂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神、人际关系的和谐共融。甲骨刻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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